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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食物廈門經銷商封存的部门問題橄欖油。
前天,晨報記者從台灣方面獲悉,台灣大統長基食物公司(簡稱“大統”)“造假黑心油”事务中,廈門貿易商祥順和經貿發展有限公司(簡稱“祥順和”)跨海求償700多萬元(新台幣,下同),最終台灣彰化法院判賠361萬零651元。判決書已於本月5日送達代办署理祥順和在台訴訟的台灣廣和兩岸法令事務所。
擔任祥順和訴訟代办署理的台灣律師蔡文彬告訴晨報記者,歷時一年多、經過四五次開庭才获得這個結果,根基維護了大陸受害商家的權利,“案件同样成為大陸廠商跨海到台灣維權的典范案例金合發娛樂城,”。
不過,祥順和提出賠償商譽損害340萬元的请求沒有獲得法院的支撑。廣和律所暗示,將與當事人祥順和公司負責人商議評估后,再決定是不是提起上訴。
回顧:
拜托台灣律師跨海維權
2013年10月尾,台灣大統被查出九成油品是造假“黑心油”,其用廉價的棉子油、銅葉綠素、人工香精及色素調制成高級食用油,很多油品銷售到大陸地區。廈門祥順和就是其在福建的進口代办署理商。
據领会,自2005年9月29日起,祥順和就通過台灣地區林志忠協助聯系,陸續向大統購買食用油,進口到大陸地區。僅近来一年多,祥順和向大統公司購買的食用油總額就高達1000余萬元新台幣。
祥順和在大陸地區的經營,包括保力達馬牛飲料、金門高粱酒等台灣食物批發銷售,長期誠信經營,曾榮獲廈門市工商局頒發“誠信經營外勞看護,树模單位”稱號,並獲得廈門進出口檢驗檢疫局“食物平安互助钻研所”等榮譽。
事务爆發后,祥順和公司当即通知各地經銷商下架產品並退貨,哪怕隻有一瓶也接管退貨。而與此同時,卻聯系不上大統公司在台灣的老板高振利。祥順和公司負責人葉進聰隻好尋求台灣律師蔡文彬的幫助,请求大統公司放置退貨事宜,並向台灣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。
判決:
進口商名譽損失賠償未通過
彰化处所法院民事判決書指出,大統長基食物公司負責人高振利以摻偽、冒充方法販售不純油品,還在食用油中参加銅葉綠素,遭彰化縣衛生局迫令下架收受接管,廈門檢驗檢疫部門也请求進口商須收受接管下架。祥順和公司認為,大統公司成心摻偽、冒充,可歸責於之不彻底給付,無法補正,導致共收受接管總金額達360多萬元油品,加之商譽受損,即便大統公司登報报歉,仍無法有用恢復商譽,是以參酌被告2012年度營業銷售收入,请求商譽損害為340萬元,合計求償700多萬元。
法官認為,祥順和主張有360多萬元的財產損害有據,應予准許。可是,祥順和為進口商,進口大統公司油品后未点窜包裝或改貼標簽,在消費者心中商譽受損者為大統公司,原告不克不及舉証商譽確有遭到損害,请求賠償商譽損失340多萬元沒有根據,是以駁回請求。
阐发:
台法院依據兩岸法令断定
具體經手案件審理的台灣廣和兩岸法令事務所律師林明賢,接管晨報記者專訪時指出,此案件十分具备代表性,當中比較“有趣的处所”共有兩個部门。
其一,關於退貨及庫存產品量的統計,也就是問題產品造成損害價值的舉証。當初祥順和是跟大統買斷,內湖便宜辦公室,“先匯錢到台灣,大統才出貨”,問題產品都在大陸,若是要再把所有的大統問題食用油再運回台灣,颇有難度,在廈門通關時要打關稅,現在若是再運回台灣,難不可再打一次稅,當作從大老虎機怎麼贏,陸出口到台灣?再加之船運報關等費用,都快超過產品價值了。而台灣法院也沒有辦法到廈門清點,是以,祥順和通過廈門公証處派員清點數量后,並出具公証書,經過海協會、海基會以后,台灣彰化处所法院採納了經公証的退貨及庫存問題產品數量,作出經濟損失断定。
其二,由於案件是在兩岸發生,以是台灣法院分別依據大陸和台灣的法令進行断定的。祥順和透過台灣地區林志忠师长教师協助聯系,陸續向大統購買食用油,依台灣“兩岸人民關系條例”,應以台灣地區為訂約地,以是本案件契約法令關系就以台灣地區法令為依據。又因為本件侵權行為損害發生职位地方於大陸地區,是以,本案件侵權的法令關系又因此大陸地區法令作為依據。“以是,原告獲得賠償金中,有一部门是根據台灣的法令判,還有一部门是根據大陸的法令判。”林明賢說,正因如斯出現了這樣有趣現象:依台灣法令判的賠償金是有利钱的,而依大陸法令判的賠償金則沒有利钱。( 陳懷安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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